公告甄選本校學生109學年度赴國立臺東大學、國立金門大學交換學習有關事宜。

依據:東海大學與國內大學交換學生甄選辦法、東海大學與國立臺東大學國內交換學生合作協議書、東海大學與國立金門大學學術交流與合作協議書。

公告事項:

  • 交換期間:國立臺東大學每人以不超過二學期為限,國立金門大學每人以不超過一學期為原則,必要時得申請經雙方學校同意酌予延長,但以延長一學期為限。
  • 申請資格:
    • 本校在學之全時間學生(含大學部、進修部、研究所),修業一學年以上。
    • 申請交換之學生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,操行成績80分以上,勞作成績70分以上。
  • 申請繳交文件:
    • 申請表乙份。
    • 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。
    • 修課計畫書乙份。
  • 申請期間:4月6日至4月30日止。
  • 申請程序:由申請人向教務處註課組領取申請書,並繳交申請文件,經系所主任及院長同意後,送教務處註課組彙辦。
  • 甄選方式:交換學生甄選之審查由本校相關系、所及教務處辦理之。
  • 錄取名額:國立臺東大學每學年以二名為原則,國立金門大學每學期以十名為原則。
  • 公布錄取名單:本校於五月中旬前具函推薦交換學生及申請系所名單,六月中旬前由國立臺東大學、國立金門大學通知錄取結果,並由教務處註課組通知申請人。
  • 交換學生於交換期間仍應依本校規定辦理註冊手續,並在合作學校選課,選修之科目及學分數上下限悉依合作學校及其系所之相關規定辦理。
  • 交換學生在交換期間所修習之科目學分數,經由本校相關系、所及教務處審查通過後,得以列入畢業學分。
  • 東海大學與國內大學交換學生甄選辦法
  • 東海大學與金門大學學術交流與合作協議書
  • 東海大學與臺東大學國內交換學生合作協議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