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海大學工業設計系研究所畢業口試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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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時程(請於口試前二週提出申請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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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申請步驟-口試懶人包
《步驟一》 《步驟二》 《步驟三》 《步驟四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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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修習學術倫理教育課程途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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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學位考試委員:由校內外學者專家三至五人組成,其中校外委員須1/3以上,由系(所)主任報請校長聘請之,並由系(所)主任指定一人為召集人,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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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口試後,請同學至「臺灣博碩士論文系統」上網作業,要全文上傳,列印【博碩士論文電子檔案上網授權書】2份,並完成查核後,才算完成作業。帳號及密碼請向助教索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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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六、辦理離校手續 第一學期:至遲於二月十日前 第二學期:至遲於八月十五日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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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七、論文繳交份數:4份 ◎指導教授1份。 ◎系上(平裝本)1份。封面紙材:白色麗綺紙240p,不需上膜。 ◎學校2份,於辦理離校手續時交至圖書館流通組(同時一併繳交【博碩士論文電子檔案上網授權書】2份)。 |
相關規定及表單
本所研究生畢業分為『研究論文』或『設計創作實務報告』。
以『研究論文』申請學位者,
至少需發表於學會主辦之全國性研討會論文1篇,且須為第一或第二作者;
以『設計創作實務報告』申請學位者,需於修業期間完成下述四項擇一項發表,
須以本校東海大學名義發表,始得申請學位考試:
(1)第二等以上競賽獲獎一件或第三等競賽獲獎三件。
(2)創新設計個展一場,須經系務會議審核產品類型、開發過程及成果後通過。
(3)技術轉移一件或多件,須經系務會議審核轉移之技術難易度及產品件數適當比例後通過。
(4)發明專利一件或新型/設計專利三件之發表。
1.東海大學工業設計學系_碩士班修習學位規定(20240221) 東海大學工業設計學系_碩士班修習學位規定(1150610修訂)
(內含:碩士論文提案申請書/碩士論文計畫書評審表/碩士設計創作實務報告資格申請書/碩士設計創作實務報告評審表/指導教授同意書)
2.東海大學工業設計學系_碩士在職專班修習學位規定(20240220) 東海大學工業設計學系_碩士在職班修習學位規定(1150610修訂)
(內含:碩士論文提案申請書/碩士論文計畫書評審表/碩士設計創作實務報告資格申請書/碩士設計創作實務報告評審表/指導教授同意書)
3.東海大學工業設計系研究生更換指導教授異動申請辦法odt
4.指導教授與研究生發表研究成果協議書.doc
5.研究生抵免學分申請表.doc
6.ID論文格式-碩士班
7ID論文格式-碩士在職專班
8.東海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
9.東海大學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
10.學術倫理教育平台必修學生使用手冊